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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之窗
森林防火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6.04.02

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朋友们:

清明节、广西三月三即将来临 ,野外祭扫用火、林区违规用火进入高发期 ,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确保节日期间平安祥和、文明有序 ,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移风易俗 ,文明祭扫。思亲莫使烟火扰 ,文明平安祭先人。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祭扫习俗 ,大力推行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一次墓碑等文明祭扫方式 ,争做文明之风倡导者和传播者 ,践行绿色祭扫 ,守护绿水青山。

二、遵守法规 ,安全用火。胸怀敬畏之心 ,严行规矩之事。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和法纪观念 ,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 ,不携带火源火种进入林区 ,不在林区吸烟 ,不在林区及其边缘地带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坚决抵制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三、以身作则 ,传递新风。森林防火我先行 ,人人参与保平安。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带头文明祭扫、带头遵守防火规定、带头宣传防火知识 ,做文明祭扫的引领者、移风易俗的推动者、安全秩序的维护者 ,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更多人 ,共同践行文明祭扫新风尚。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 ,让绿色映染大地 ,让文明融入生活 ,共同守护碧水蓝天、美丽家园。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202641

 

 

警示案例

案例一20224月 ,河池市宜州区蒙某到村屯附近山上进行清明祭扫 ,在野外焚烧纸钱引发森林火灾。宜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 ,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蒙某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二20224月 ,南宁市马山县韦某在扫墓过程中燃放“冲天炮”引发森林火灾。经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 ,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一年 ,支付失火造成的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20多万元 ,在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三20234月 ,崇左市扶绥县黄某等人上山扫墓祭祀 ,焚烧祭祀用品后离开 ,残留的余火引发森林火灾。经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黄某等人共同赔偿被烧毁林木权利人8万余元。

案例四20251月 ,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莫某在山上修缮其母亲坟墓时 ,将清理的杂草归集成堆后用打火机点燃 ,因风势较大引发森林火灾;鹪址⑸ ,莫某积极参加扑救 ,并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 ,判处莫某拘役三个月 ,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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